各区招办、有关学校:
根据省考试院文件通知,2014年高考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办理“注意录取”手续于近日进行,截止时间是5月30日。各有关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将照顾政策及办理“注意录取”手续的程序告知考生,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应表格,指导考生正确填表,办好相关证明。要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招照顾录取政策 2014年我省高招照顾录取政策详见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摘录。
二、办理时间(一)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事宜,并将相关表格、证件资料上交报名点。
(二)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各部门确认办理时间如下:
1.厦门市台办:接待考生办理证明时间为5月22日、23日、25日-30日(工作时间为9:00-11:30,13:00-16:30)。
2.厦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体卫处:接待市直属学校办理考生证明时间为5月26-3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3.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因须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福建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提醒考生应在5月26日、27日上午到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咨询办理有关事宜。
4.其他部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办理,请考生(学校)特别注意办理时间。
三、办理办法(一)《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福建省高职单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均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
(二)普通高考属烈士子女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盖章。
(三)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的:
1.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 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6.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
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
(四)普通高考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持表格及户口本、身份证等前往报名所在的区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五)普通高考的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前往厦门市台办(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8号窗),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六)普通高考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办理相关注意录取工作的具体办理流程及应该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817),电话5398862)。
(七)普通高考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须持归侨证(或有关档案材料及相关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八)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九)普通高考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十)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十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十二)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区以上(含区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四、信息上报及公示各报名点应于5月31日前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汇总,按考生报名号顺序整理上交区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各区招办应于6月2日前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对材料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并反馈给有关学校。审核完毕后,应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录入《“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连同考生注意录取材料上报市招办,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本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摘录;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办理相关注意录取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摘录
第十一章 录取照顾政策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第五十四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烈士子女;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另,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2014年继续实行一年。
第五十五条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委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第五十六条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第五十七条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第五十八条 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常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第五十九条 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具有照顾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30日之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第五十二条所列4、5的异地借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逾期不受理。考生名单及照顾项目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将取消照顾资格。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政策。
附件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办理相关注意录取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时间
接通知,高考加分证明应由考生家长在5月30日之前交高招办。故我会拟于5月27日(周二)或28日(周三)前往福州办理加分手续。请贵办在对外通知时将我会的办理时间定在27日或之前。如加分证明缴交招办的截止时间延后,请于23日(本周五)前联系我会经办人调整办理时间。
二、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
1、表彰地属厦门的省、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由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统一收齐材料后,派专人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加分证明。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③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④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亲笔签名或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2、表彰地非厦门的省内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原则上由表彰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认定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并代为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如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的,可向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申请委托代办。除上述规定材料外,自行办理或异地委托代办者还应提供表彰地设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出具的介绍信(需签章)。
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8楼817
联系电话:5398862